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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25 来源:本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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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属于我市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含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附件2);

  4.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或研发投入明细复印件;

  5.企业研发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2020年12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4),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7.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证明材料(如有);

  8.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9.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0.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1.企业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如有);

  12.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实缴)的证明材料(如有);

  13.企业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14.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一览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2.企业申报材料由2部分组成,依次为:

  (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附件6)要求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企业须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完成材料上传。

  纸质材料:申报企业根据标准和要求填报纸质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时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的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逐项对照申报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同时,对企业近三年是否有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和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查证,一经发现可取消纸质材料申报资格。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企业申请书“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函询、查证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送达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各区市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统一将通过评审的企业纸质材料报送工信部。

  联系电话:85912658

      附件: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3:企业研发人员情况一览表
               4:企业知识产权一览表
               5: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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