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等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按照省级《管理办法》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做好推荐工作。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
四、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胶装成1册)等加盖公章纸质件1份,于7月4日17:00前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6月25日至7月7日开放接受申报)。
五、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并汇总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书面附在正式推荐文件后(含电子版)一并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方式:55583227、85912657
网站技术支持 0531-88985569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1楼)1108房间
附件:1.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