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平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服务业绩进行测评和现场核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汇总表)、推荐表和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份)及电子版(word、PDF版各一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联系电话:55583227、85912657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11楼)1108房间
附件:1.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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