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企业可通过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
(三)工信部及我市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仅需按要求填写说明、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六)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七)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八)申请企业须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上传并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工信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1.线上填报: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填报上传,可参考工信部为企业提供的申请政策解读视频进行填报。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在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去申报”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在培育平台“企业复核——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2.线下报送:企业需将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附件5)纸制版按顺序装订,并与推荐汇总表(附件3)或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区市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至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
1.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初审工作,对新申请和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或复核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逐一全面实地核查,包括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2.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6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与附件5装订成1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与附件5装订成1册)等纸制件1份,连同pdf电子版(汇总表Excel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三)市级评审推荐
市民营经济局对各区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公示通过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
工信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切实把组织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审核把关。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压实审核把关责任,提高初审推荐质量。健全完善实地核查制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数据真实。
(三)加强工作协同。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区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摸清辖区内优质企业底数,开展“点对点”精准政策推送,组织“一对一”精心辅导,帮助企业熟悉申报流程,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升初审推荐企业通过率,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四)加强示范引导。区市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培育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582,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87619875,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3,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3162520,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7128。
2.系统支持: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67。
3.账号问题:010-12381转9(人工服务)。
4.材料报送地址: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崂山智慧产业园5号楼2楼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