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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的通知
2026-06-01 来源: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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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取消14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

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后续培育辅导工作。各区市要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附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名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