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取消14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
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后续培育辅导工作。各区市要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附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名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1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取消14家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
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后续培育辅导工作。各区市要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附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称号名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