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服〔202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2018年至2021年度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对推荐的省级示范平台综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提出推荐意见,每个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提供服务业绩情况及省级平台认定文件名称、文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需提交材料的(一)、(三)、(四)、(六)、(八)、(十一)、(十二)项,其他项可不再提供,其中申请报告,只提供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平台服务特色、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其他项可不提供(见附件2)。
请于8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含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汇总表)一份和被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三份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版(PDF、WORD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55583227 85912657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参评示范平台需提交的材料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