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快培育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生态,做好“雏鹰-瞪羚-隐形独角兽-独角兽”梯度培育工作,现拟在全市范围内梳理统计符合隐形独角兽企业500强、隐形独角兽企业条件的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估值门槛:隐形独角兽企业500强估值在30-70亿人民币之间,隐形独角兽企业估值在2-30亿人民币之间;
2.拥有独创性或颠覆性技术或拥有难以复制的商业模式;
3.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4.符合现行政策导向,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
5.企业尚未上市;
6.企业属于以下任意一种赛道:先进制造、医药健康、生活服务、人工智能、企业服务、汽车科技、信息科技、文旅传媒、金融科技、教育科技、交通物流、航空航天、能源环保、农业科技。
二、有关要求
1.信息填报: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符合“隐形独角兽企业500强”和“隐形独角兽企业”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组织企业填写《隐形独角兽企业申报情况表》(附件1)。
2.审核与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材料统一上报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三、其他事项
隐形独角兽企业被视为最有潜力成长为独角兽的企业。为切实做好“雏鹰-瞪羚-隐形独角兽-独角兽”梯度培育工作,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和推荐符合条件的隐形独角兽企业500强、隐形独角兽企业。对成功入选隐形独角兽企业名单的企业,市民营经济局将进行重点培育,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联系人:王宏基 刘文杰0532-55583213 邮箱:qdrzzx @126.com)